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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2145228X-02_gzdt_/2013-1114002 发布机构 莒南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3/11/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莒南县“五个强化”夯实烟花爆竹市场监管
莒南县“五个强化”夯实烟花爆竹市场监管

为认真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吸取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事故教训,近日,莒南县安监局采取了五项措施,强化烟花爆竹市场监管。

一是强化国家新法规标准的宣贯。结合四季度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该县安监局加大对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2013)以及《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等国家标准的宣贯落实,使广大生产、批发(零售)单位自觉学习了解新规定、遵守落实新规定,引导企业调整烟花爆竹产品结构,确保企业达到生产、经营安全型、产品环保型,全力推进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

二、强化企业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该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第四季度工作特点,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大检查活动,协调有关单位派驻进厂监督管理员,全程监控企业的安全生产。重点监督企业各工(库)房定员和药物限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是否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是否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是否落实烟花爆竹产品包装标志及流向管理的要求;是否将危险等级高的专业燃放产品标注为低危险等级产品进入个人消费市场销售;是否存在包装标志不符合要求和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产品出厂销售;对“一证多厂、虚假整合、多头管理、分包、转包生产线”的企业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企业生产过程。

三、强化经营(批发)企业的安全管理。县安监局将加大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等制度,确保企业如实记录烟花爆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和销售时间、销售去向等内容。通过定期联合检查、不定时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查看批发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烟花爆竹配送服务能力;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是否将烟花爆竹销售给无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将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是否存在经营旺季超储现象,在库房内拆箱、野蛮装卸、库房人员超员等违规行为;是否将应储存在1.1级库房内的产品存放在1.3级库房内,将不合格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混存。

四、强化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今年,县安监局将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严查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现象,确保零售网点在核准的地点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做到一点一证,亮证经营。对元旦春节期间零售点内安全通道不畅通、达不到实行专店销售、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销售且存放超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确保零售点规范经营。

五、强化违法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安监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并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督查检查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和执法检查,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对检查中发现转包分包、“三超一改”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实施经济处罚;对屡罚屡犯的,坚决暂扣其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直至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对无产品流向登记,经营储存“三无”产品的,一律按经营非法烟花爆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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