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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70448-02_gzdt_/2014-0630001 发布机构 费 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6/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费县卫生局着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
费县卫生局着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

费县卫生局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着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

一是整顿医疗秩序,改善医疗市场环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省、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体部署要求,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以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许可后监管和跟踪检查力度。

二是严格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严格落实院长责任制,要求各单位提高对各项价格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把价格管理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确保医院的各项收费规范、合法。进一步深化院务公开,重点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耗材等价格信息和就诊流程、科室分布、医生资质等服务信息公开,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实行公开透明服务,将常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及时公示上墙,切实增加医疗收费透明度。

三是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备管理。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所用药品一律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次集中采购配送并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次性医用耗材和中药饮片全部纳入县级集中招标采购,每季度组织一次,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民生检察员、社会监督员参与各环节的监督。严格新药引进审批公示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引进新药前,须报县卫生局经专家组论证评审并公示后,根据临床需要应引进的纳入相应层次的招标采购范围。

四是严厉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托“一站三网七平台一卡通”信息网络,将基本药物监管、新农合报销、公共卫生信息更新等内容与各医疗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HIS)进行二次数据开发对接。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对所有临床药品特别是抗生素、新引进药品进行动态监测,对销售额和用量居前的品种(县直单位前50位、乡镇卫生院前20位)及供应商、使用科室及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上报县纪检检察机关备案。在全县医务人员中重申卫生部关于卫生行风建设的九条禁令,将药品日常管理纳入卫生执法监督范围,装备笔记本电脑、扫描枪、无线网络等便携式设备,通过基本药物信息平台,在线监控医疗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组织现场检查。对药品用量超常预警涉及医务人员,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医生处方用药、开单检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治理不正之风。(刘冰冰 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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