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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57542-02_gzdt_/2013-0107002 | 发布机构 | 兰陵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1/0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苍山县加强春节期间演出市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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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各类演出活动日益增多,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演出市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苍山县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节假日期间演出市场监管,为演出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密集开展大规模宣传教育活动。苍山县针对演出旺季到来、各类大型演出活动蓄势待发的实际,将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宣传结合在一起,在节假日、休息日、集市以及各类大型庆典活动时,密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有关法规,帮助、督促演出场所负责人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及活动应急预案、安全保卫流程方案;积极开展演出市场教育培训活动,定期组织演出场所、演出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开展《营业性演出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学习和案例分析。 二是严格许可标准严把审批关口。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已经按照要求在文化部门备案的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申请举办演出活动时,仔细检验参演演出团体和演员的合法资质证明,对演出节目进行认真审查、核准,得到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严格按照按批复内容开展演出活动。教育演出场所、演出公司以及演出经纪人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观念,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招徕欺骗观众,自觉把好营业性演出关口。 三是加强管理保持严格监管态势。营业性演出活动中,至少安排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到达演出场地,现场监查整场演出场景,对申报内容与演出实际是否相符、演出内容是否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对出场演员、乐队在演出过程中,利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等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进行认真对比、仔细检查,发现存在假唱、假演奏等问题的,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在演出现场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并拍照、摄像获取图片、视频等有关资料证据留存备案。 四是完善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演出行为。节假日期间,不断完善演出市场的日常巡查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非法演出活动,重点加强对歌舞娱乐、宾馆、酒店、酒吧等场所举行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切实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规范农村演出市场秩序,特别是对农村集市、庙会期间的演出活动,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淫秽、反动等不健康内容的演出,确保农村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或超范围从事演出经营活动的团体和个人,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其他公益性演出的,涉及色情和《条例》明确禁止演出内容的,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并移交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理。(作者:孙浩宇 编辑:杨楠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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