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70448-02_gzdt_/2014-0915002 | 发布机构 | 费 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9/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费县吹响中小学周边食品餐饮规范治理工作号角 |
|
|
|
为切实做好费县中小学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规范治理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师生饮食安全和学生的健康成长,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费县教育局联合开展规范中小学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专项治理行动。 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学校食品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保证学校食品安全是食品药监、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学校同样有责任有义务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并将这种意识辐射到全社会。“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必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中小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规范治理活动取得实效。印发了《规范中小学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县规范中小学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确保规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做好中小学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规范3类主体,即各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面向学生经营的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全部纳入规范、监管范围;落实5项标准,即所有食品经营业户全部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厨房清洁;突出6项重点,即重点检查食品经营业户主体资格情况、场所卫生情况、索证索票情况、食品质量情况、原料及添加剂使用情况、厨房及餐饮具清洁情况;注重3个时段,即按照今年9至10月作为规范示范阶段、11至12月作为专项整治阶段、明年上半年作为巩固治理阶段三个时间段进行,到2015年6月份全部完成规范任务。(姚霞)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