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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73219-02_gzdt_/2014-0314008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3/1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教体局加强职校建设实现“金牌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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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专业建设。以就业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专业设置,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2014年共设置机械加工技术、数控技术应用、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电子商务、农村经济综合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学前教育、建筑工程施工、旅游服务与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等十个专业,专业设置具有针对性。加强联合办学,采用县职业教育学校与山东职业学院联合办学模式,设置“三二连读”专科班,专业为“机械加工技术”、“电子商务”两个专业,丰富了优质教育资源,拓宽了专业发展渠道。 二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2013年,全县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76万元,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今年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及补助力度,继续实行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部分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助学金,为贫困家庭解除了后顾之忧。 三是畅通升学、就业渠道。一是学校每年组织部分学生参加由我省具有单招资格的高等院校自主招生考试。二是与山东职业学院联办机械加工技术、电子商务两个专业三二连读,五年即可完成高等专科教育。三是组织学生参加省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选手,毕业时可通过本人申请、高校审核,免试进入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四是参加由省考试院组织命题的春季高考,学生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中专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成绩优秀志愿升学的,可参加全省高职院校统一招生考试;不参加升学的由职业学校负责就业。就业实行“召回”制度,即对安置的工作如不满意,可返回就读的职业学校继续学习,职业学校再次安置,直到满意为止。实施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承诺协议制度,向学生和家长郑重承诺学校的培养目标、毕业待遇、学校管理与服务等事项,使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解除学生及家长后顾之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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