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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57542-02_gzdt_/2013-1025004 | 发布机构 | 兰陵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0/2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苍山县为全县患大病群众二次报销医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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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自今年启动以来,县新合办共为参合农民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用1296万元,参合群众个人只需缴纳70元新农合参合费用,符合20类重大疾病报销规定的,可在新农合报销后接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今年1--9月份,该县新合办共为3201名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进行了大病医疗保险补偿。目前仍有1347名大病群众的医药费用未进行报销,该县于10月21、22日两天内将消息通知到符合报销条件的群众本人或其家属,并在10月23--25日集中为群众办理报销,本次集中报销将会为大病患者二次报销118万余元的医疗费用。此项工作有助于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有效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 (作者:范海蕾 编辑:杨楠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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