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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2-1115009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2/11/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多项举措加强冬季森林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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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入冬以来,沂水县紧紧围绕“保护森林,保护造林绿化成果”这一主题,立足实际,强化措施抓好冬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抓好森林资源安全管理工作。目前,沂水县各乡镇进一步完善了森林管护责任制,签订了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区、管护目标任务,明确直接责任人;加强了管护队伍建设,选聘责任心强、素质高、热爱林业的护林人员, 承担护林任务, 真正做到人员、责任、奖罚落实分明到位;四处国有林场电脑监控设备全部进行了修整,更能清晰地监控林场的各个角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在森林采伐审批过程中,沂水县林业部门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批,先由采伐人提出申请,经村委认定四至边界、林木所有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由执法中队进行现场勘验,确定程序、地点、株数等内容准确无误后,领导签批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签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加大对涉林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林政、公安、森保的作用,紧密合作,相互配合,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做好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 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超范围经营加工、无证经营、无证采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加大对采伐作业区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伐区调查设计、采伐作业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伐区作业质量,林政执法中对采伐作业区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严格执行一户一证,一小班一证制度;乡镇林业站搞好伐中监督,发现超范围采伐的立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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