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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2-1115010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2/11/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四创新”完善造林绿化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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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近年来通过创新造林机制、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和义务植树形式,不断完善造林绿化模式,全面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为做到“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沂水县通过拍卖乡村道路、河道、机耕道路的造林经营权,落实造林主体,还引入市场机制,对已栽植的林网林带采取公开拍卖等形式,将经营权和管理权转移到个人。据统计,全县已累计拍卖林地20万余亩、林道120多公里,并将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发展林业,变造林的预期效益为即时效益。 沂水县通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多元投入机制,解决生态林业建设的资金问题。2008年以来,全县每年用于造林绿化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超过千万元。此外,全县开展了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还连续4年开展自愿捐款造林活动,每年捐款达500余万元。沂水县将所得捐款与其他造林资金捆绑起来,用于荒山绿化工程造林。 沂水县对农民在自家房前屋后栽种的林木,允许其继承和转让;对在非林地上栽植的杨树、梧桐等速生商品林,允许经营者自主采伐,县林业部门按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造林要求的绿化苗和上山苗,沂水县优先选用本地苗造林,此举有效地鼓励和推动了当地苗木产业的发展。近几年,全县个人新建苗圃已达25处。 沂水县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点绿化责任制,设立了县级班子领导义务植树绿化基地、县直部门包荒山村庄绿化义务植树基地和乡镇领导班子义务植树点。2007年-2011年,全县实施了125个县直部门包荒山绿化目标责任制,共完成包扶造林3.1万亩。近3年,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100%,尽责率达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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