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5-0319005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3/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国土资源局全力实施露天采矿场专项整治行动 |
|
|
|
为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沂水县国土资源局开展露天采矿场专项整治行动,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花岗岩矿和存在扬尘污染的其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为重点,取缔无证采矿点,关闭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小散乱露天矿山,对生态破坏严重区域进行治理,推进和谐矿区、绿色矿山建设。 一是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矿点。以无证开采、持过期或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矿产卫片、信访举报涉及的非法采矿点为重点,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档,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矿点。 二是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对超层越界开采的,责令退回界内,限期对超层越界开采区域恢复治理,同时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是注销关闭不达标矿山。对所有持证矿山,结合采矿权年检和矿山监理工作,梳理在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环评手续、生产规模、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义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的采矿权年检时一律列入整改名单,限期规范。对生产规模不达标、资源枯竭不具备延续登记条件的采矿权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予以关闭。 四是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治理。按照“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规划,结合治理区的地势地貌和原土地利用状况,对损毁土地的复垦并进行相关配套设施的新建和整修。用废石结合建筑废弃物对废弃矿坑进行回填,平整后选择客土源进行覆土,土层厚度不低于0.6米,耕作层内不得含有粒径较大的碎石及建筑垃圾,土层质量符合农作物种植基本要求。通过回填,表土移植等工程措施后,复垦为可耕作土地。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