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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3-0619003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6/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建立新生儿自动参保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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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降低个人经济负担,优化参保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自2013年6月1日起,沂水县开始执行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规定。 建立新生儿自动参保机制,新生儿参保由原来的“自愿选择性参保”变为“自动获取参保资格”。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母亲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儿就诊时以其母亲姓名之子或之女填写,报销新生儿医疗费用时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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