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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228977-17_C/2015-0804001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8/0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山区完善工作机制开展阳光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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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体享受到政府的阳光补助政策,兰山区专门出台了《兰山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通过入户调查、联网核查、信息比对等方式,动态调整低保对象11654人,实现了低保工作的阳光透明、规范有序。并率先在全市实现农村低保按季度调整发放,使低保对象真正做到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确保了低保资金的有效、规范使用。工作中积极推进低保“四心”工作制度,把抓好低保工作作为“保障民生”的首要任务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为此,实现了低保资金预算制度化、低保管理动态化、资金发放社会化、低保审批常态化、监督检查公开化的“五化”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诚心”摸清家底,接收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准确核定城乡低保对象。坚持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初审公示、党员代表会议讨论、社区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张榜公示的原则,托清低保对象家底,有利于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是“一心”组织安排,确保阳光低保透明化。成立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内容围绕核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隐匿财产和日常生活水平等,民政、财政、人社、公安、交警、房管、工商、国税、地税、水务、农机、金融等十几个部门,积极配合调查核对并及时向核对机构如实提供与核对象有关的信息,实现了网络链接,安装使用了专用信息核对软件,把低保审核审批的各个环节置于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和社会的监督之下,避免暗箱操作问题的发生。 三是“精心”实施,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城乡低保金实行区财政集中管理,专帐核算,专户储存,每月由民政部门提供发放花名册,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低保专户,通过“一本通”方式直接发放到人,并确保每个季度的首月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今年上半年发放低保金2594.86万元。 四是“细心”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运行。各乡镇街道、城市社区严格按照规定将低保对象、补助金额进行张榜公示,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区财政监督局、民政、审计等部门不定期督导检查,切实履行对城乡低保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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