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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3-0301001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3/0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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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合法用工,山东省沂水县对全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进行定期评定等级并予以公示。 据了解,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最高级(诚信示范单位),D级为最低级(失信单位),主要依据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和举报投诉专查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诚信等级评价。被确定为劳动保障违法失信单位(D级)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把其列为重点监控和检查对象,对其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披露,失信单位的相关信息也将被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通过建立诚信等级公示制度,把用人单位的诚信等级通过文件、报纸、网站等途径向劳动者公布,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让用人单位“不得不诚信、不敢不诚信、自觉讲诚信”,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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