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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75508320-12_A/2013-033100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3/3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河东区汤河镇喜获“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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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文化厅公布第四批“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汤河镇成功入选,河东区独家享此殊荣。 汤河镇一贯重视民间文化建设,注重保护、发展“扑蝴蝶”等民间艺术。早在2007年汤河镇就开展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创建,出台了《汤河镇民间舞蹈发展规划》,每年拿出10万元的民间文化活动专项资金加以扶持,把德艺双馨民间艺人及演出团队作为文化中心户,每年每户给予1000至2000元补助经费,激励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2010年,汤河镇政府制定了《汤河镇创建“全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并部署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民间艺术档案,规范了民间文艺人才的培养与挖掘。2011年出台《汤河镇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把以“扑蝴蝶”等为代表的民间艺术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极大的推进了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与繁荣。婀娜多姿的传统舞蹈“扑蝴蝶”,环保时尚的草柳编,古朴典雅的火笔画等独具浓郁地方艺术风格的民间文化,在汤河大地繁荣发展、遍地开花,尽情地释放人们劳作的辛苦,展示着自我的风采。 此次汤河镇成功入选“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对汤河镇文化艺术事业所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将进一步推动汤河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文/张茜 审核/董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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