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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K2145228X-02_gzdt_/2017-0515002 | 发布机构 | 莒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5/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莒南县打建结合科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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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社会上乱用、滥用和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现象,莒南县坚持打建结合,采取五项措施,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是着力排查安全隐患。采取直接调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小作坊、小摊点使用添加剂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托清底子,按照“一户一档”标准建立专门经营名册,掌握经营情况,夯实监管基础;每季度召开一次风险会商会议,相关科室牵头,执法队所、部分企业负责人参与,排查风险隐患,安排监督检查。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全县所有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乱用、滥用、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予以曝光,利用市场效应倒闭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制度化、正规化、常态化”要求,采取集中培训、分期轮训、送教上门形式,对全县所有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规范经营。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推行网格化综合监管,确保监管区域无盲区、监管对象无遗漏。实施全程监管,监督企业健全并有效运行食品添加剂保管建档、使用控制、产品检验和销售记录制度,指导企业明确内部采购、保管、配料等岗位职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突出重点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火锅店和提供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 四是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重拳出击、严打重罚,每季度组织一次食品添加剂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对制度不全、落实不严、责任不清的,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问题整改不合格或提供虚假质量证明的,一律按规定要求停止生产销售;对因企业制度不健全或责任不落实造成使用非法添加物质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五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打建结合,认真梳理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并结合实际,初步建立非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把安全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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