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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70448-02_gzdt_/2013-0422002 | 发布机构 | 费 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4/2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费县卫生局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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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费县卫生局与山东天蓝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健全领导机构,完善管理制度,组织全院职工和乡村医生进行全员培训,安排专人管理,层层明确责任,确保院内和辖区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杜绝擅自买卖或流向社会。 二、完善流程。建立标准医疗废物专用暂存处,并保证服务公司运输车辆装运方便。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计量、包装后暂存于暂存处,逐级做好各项交接手续,存档备查。 三、督导给力。县卫生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一次性医疗用品及时毁型处理,无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等情况,加强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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