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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57542-02_gzdt_/2013-0402001 发布机构 兰陵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3/04/0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苍山县创新四举措规范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
苍山县创新四举措规范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城镇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苍山县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从指标认购、用地预报、指标使用费、严格奖惩入手,来规范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

一是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认购制度。各意向用地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县国土资源局提前公布的征占地的位置、用途、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和提供指标的时间等规定,确定是否符合自己的用地需求,如符合自己的意向用地需求,可向县财政部门预交一定的指标使用费,来进行指标认购。

二是实行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报制度。规定各意向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然后携带建设单位用地预申请;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合法的单位法人证明、工商注册证明、资金证明等;有批准建设权限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包括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件、经批准的可行性报告、规划许可证明、环境评价报告等规定的其他文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档待审。

三是实行预交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费制度。经审核合格后,确定用地规模,由用地单位或者招商引资项目建成后税收收益单位与县政府签订指标使用协议,协议签订一周内向县财政专户足额预交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费。到期不能提供指标或土地招拍挂过程中未能竞得土地的,对预交的指标使用费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使用方支付利息并返还本金;不能及时提供指标的,超出的时间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使用方支付利息。指标使用方单方放弃使用指标时,按5%扣除有关费用。经营性用地单位(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预交款可冲抵土地使用权价款;其它单位(个人)指标预交款纳入征地成本,专项用于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所得土地收益应全额返还投入农村,用于增减挂钩工作;使用工矿废弃地复垦指标的,土地收益的40%用于开展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

四是严格奖惩。鼓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对验收合格150亩以内(含150亩)的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指标,奖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1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0亩以上的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在自行承担增减挂钩成本的基础上,可优先使用;没有开展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或者未按时完成的,原则上不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苍山县政府办杨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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