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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3-0619001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6/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食药监局四项措施推动药品零售连锁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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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执业药师配备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格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工作,促进药品零售和连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县食药监局出四项措施,提升全县药品零售环节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 一是落实政策,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监管工作中,以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发展为导向,支持现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今年我县新发展零售连锁企业1家,并顺利通过GSP认证。 二是严格标准,促进药品零售企业提档升级。严格控制新开办单体药品零售企业,引导单体药品零售企业并入管理水平高、实力强的连锁企业。以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层次和药学服务水平为导向,进一步理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和发展思路。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执业药师配备制度,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进行查处。 三是强化服务,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以全面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导向,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新版GSP宣传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落实新版GSP认证制度,努力实现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与新版GSP认证工作同步开展。 四是加强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以有利于药品流通环节全面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为导向,加强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支持帮助合法、规范经营的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业务和稽查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GSP认证跟踪检查制度,对不符合GSP要求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和登记项目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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