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73219-02_gzdt_/2014-0523001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5/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交警大队抓牢“四项措施”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良好 |
|
|
|
一是认真抓好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校园交通环境。大队组织警力对全县中小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再次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全面了解学校及周边的道路交通状况、交通流量、安全隐患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情况,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治理,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交通安全。 二是认真抓好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巡查,有效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感。大队全面落实校园周边交通巡逻,最大限度做到校园周边“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通行路段的管控力度,防止出现道路交通拥堵,重点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行驶、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使用报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不符合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决不手软,加大对校园周边的整治力度,始终持续保持对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为广大学生开学提供一个优良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是认真抓好源头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校车安全系数。大队从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出行需求的实际出发,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逐一审查、登记,建立基础台帐,确保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校车一律按规定强制报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立即责令停止运营,限期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校车禁止上路行驶;对累计超过12分以及两年内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驾驶人,立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同时,积极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查验校车的车况,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的维修保养和驾驶人的安全学习制度,杜绝利用残旧、报废车、非法改装车接送学生。 四是认真抓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大队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发挥的关键作用,积极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系列活动,坚持对中小学生、幼儿园老师进行广泛的文明交通意识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制作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栏以及利用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及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推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向纵深发展。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