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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4462675-02_gzdt_/2012-0820003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2/08/2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沂水县紧抓重点、瞄准目标、政策扶持加快全县林业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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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培植壮大林业产业,提高林业综合效益,促进林业产业持续发展,近日,沂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中共沂水县委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县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沂发[2012]19号)文件,意见指出按照“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营销”要求,积极探索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模式,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构建和延伸林业产业链条,实现全县林业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工作重点:要求突出抓好“四化”建设,即杨树丰产林基地化、打造“板材之乡”及林下经济强县;种苗花卉规模化,打造“北方常绿阔叶苗木第一县”;果品园区精品化,建设全国知名的精品果品示范县;旅游产业集群化,创建江北第一特色旅游“休闲城”。 明确目标:到2015年,发展杨树丰产林基地60万亩,种苗花卉基地3万亩,林下经济基地5万亩,木本粮油基地30万亩;建成现代果业园区20处,500亩以上省级标准化示范园40处,森林生态旅游精品区10处,培植一批林业特色产业集群;培植20家市级以上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和1个中国名牌林产品,打造板材家具、林下经济、种苗花卉、特色经济林四大类林产品专业市场,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建成林业产业强县。 政策扶持: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认真执行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对林业龙头企业、各类经济实体、国有和集体林场和森林公园的林业建设贷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对企业境外林业合作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支持。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是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认真执行《山东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和林农及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等业务,优化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切实解决林农和林业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三是探索建立林业保险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林业保险制度,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降低林业投资风险。鼓励和引导散户林农、小型林业经营者主动参与林业保险,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集体投保,持续以一定行政单位组织形式进行统一投保,提高林农参保率和森林保险覆盖率。四是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林权流转和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和评估机制,建立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助推县域经济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深化森林分类经营改革,科学确定商品林和公益林比例,做好森林经营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和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林农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鼓励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土地流转形式积极发展林业产业。深化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管理体制改革,管好用活国有林业资源,释放林业产业国有股的发展潜力。 意见的出台必将加快全县林业产业的发展,实现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县林业事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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