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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321012-02_gzdt_/2014-0306004 发布机构 临沭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3/0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沭县法院速调租赁纠纷百名幼儿及时入园
临沭县法院速调租赁纠纷百名幼儿及时入园

新年过后,郑山街道海子村幼儿又传出朗朗读书声。44岁的园长上官修学说,“真没想到法庭处理案子这么快,让幼儿园开学没受影响,真得替学生娃和家长们向法官道谢!”

原来,去年2月,上官修学作为出租方与史国良签订《租赁合同》,将自己所有的幼儿园租赁给史国良经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幼儿园转租给第三人”的条款。史国良接管幼儿园后投资进行了整修并添置了设施。去年11月,因感到营利不达预期,史国良打算把幼儿园转租给他人。上官修学获悉后非常气愤,致使小史未能实际转租成功。上官修学认为小史违约应当解除合同,便自购了接送儿童的校车开始接手幼儿园的经营;史国良则认为仅与人达成了转租意向而未能实际转租,并不能由此解除合同,且自己在幼儿园投资巨大,尚未丧失经营权,便继续经营幼儿园。于是,双方各自联系接送一批学生上学,甚至在幼儿园里为争抢学生而吵闹、对骂。

去年12月,上官修学一纸诉状告到临沭法院。2月7日节后开班第一天,法庭便联系当事双方到庭审理。凌庭长发现此案争议焦点在是否解除合同及补偿投资上,即处理好双方经济利益问题才是解题的关键,且感到不无调解解决的可能。2月11日第2次开庭时,她采取“背靠背”方法单独征求各方意见,再辨法析理、主持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上官补偿小史2.6万元投资款,解除原幼儿园租赁合同,由上官接手经营该幼儿园。当天下午,双方完成了付款和交接手续。至此,这起因租赁合同纠纷影响众多幼儿上学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闻锐 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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