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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324643-02_gzdt_/2015-0130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1/2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开发区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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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能领400多块,老两口加起来小1000块,我们已经很知足了。”临近年底,看到银行卡里收到的养老金,家住芝麻墩街道滨河社区68岁居民袁堂顺高兴道。自去年6月份开发区在全市率先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随着开发区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扩大。经摸底测算,全区涉及被征地农民约有7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有9000余名。2014年6月1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施行,在全市率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与城乡居民实现“同城同待遇”。 截至2014年12月底,开发区110个有被征地养老保险任务的自然村已基本完成到龄人员的系统录入以及发放工作,先后为1.7万余名到龄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金6300万元,在反哺被征地农民的同时,有效缓解了涉土矛盾,为开发区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根据被征地和剩余土地数量多少,养老金待遇也有区分。以60岁老人为例,失地1亩,但人均耕地仍超过0.3亩的,可领基础养老金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80元,总计每人每月可享受160元养老金;失地1亩的,征地后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的,开发区将为其发放基础养老金1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80元、区级补贴养老金140元,总计每人每月可享受400元养老金待遇。 “这一惠民政策不仅大幅度提高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待遇,也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对给予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理解和支持的广大失地农民的重要反哺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上的后顾之忧,实现“城市得发展、群众得实惠”的双赢目标。 去年以来,开发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善民生与发展经济同步,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有效回应群众期盼,民生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实现了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同频共振、相得益彰。高质量完成“十大民生工程、三十件民生实事”,特别是制定全市最高标准,对60岁、80岁和百岁以上老人,分别给予每月80元、100元、1000元生活补助;高标准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先保后征”,每人每月给予400元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扶,更是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好评,勾勒出了一幅和谐发展的崭新画卷。(姚文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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