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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K2145228X-02_gzdt_/2015-0709001 | 发布机构 | 莒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7/0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莒南县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居全市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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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莒南县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6月30日,全县2013年企业年报率达到92.07%,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0.23%;2014年企业年报率达到92.13%,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2.39%,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0.85%。公示率居全市第二。为提升企业信息公示率,莒南县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开展培训,夯实知识基础。首先是对内做好业务培训。及时在全县工商系统传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重要精神,并迅速组织相应的集中学习培训,使全系统干部进一步熟悉企业公示信息的流程及要求,及时掌握相关业务操作。其次是对外做好企业培训。多次举办面向企业的专题培训班,现场演示企业信息公示的操作流程,培训还重点强调了企业要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阐明了企业不按规定公示信息需承担的后果,使企业对信息公示工作有更直观深入的了解。 二、加强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首先是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广播、宣传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短信平台、电子显示屏以及张贴公告等多种途径与渠道,广泛宣传年报及信息公示政策法规、年报须知、操作指南、咨询电话,营造信息公示工作浓厚氛围。其次是深入内部开展宣传工作。各工商所巡查人员利用日常检查、公示信息抽查、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契机,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答疑、详细解读公示制度等形式,向市场主体宣传信息公示政策,确保全方位扩大社会知晓率,提醒经营主体按时提交年报公示,共创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据统计,全县共印发宣传册2万余份,答复电话咨询1万余次,发送宣传短信8000余条,邮寄信件6000余封。 三、提升服务,做好企业信息公示保障工作。做好组织保障工作,积极制定贯彻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保障到位。做好咨询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并在各级工商窗口开设年报咨询专用渠道,做到专人负责年报咨询、政策解答、流程告知等工作。做好业务指导保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收集、解答基层单位在执行、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提高效率,建立通报督查制度。建立通报制度,每天对全县企业年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增强各单位工作紧迫感,提高各工商所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开展基层督查,成立督查小组,多次到各基层单位进行调研和指导,听取年报公示的工作情况和问题建议,对各单位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年报公示工作深入开展。召开了三次工作调度会议,组织全县工商系统相关人员参加工作会议,总结宣传年报率高单位的经验做法,提出下一步年报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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