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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K2145228X-02_gzdt_/2013-0805004 | 发布机构 | 莒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8/0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莒南县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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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县政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莒南县国土资源局本着立足实际、全面推进、严格程序、维护权益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莒南县已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在加快进行现已完成302个村庄的外业测量,78个村庄的资料收集,初步建立了3个村的数据库。 一、强化领导,统筹安排。为圆满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镇、街道、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政府还专门出台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同时,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对“三权”确权发证工作及经费落实的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工作开始之初,莒南县通过召开工作动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与乡镇(街道)签订《莒南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热潮。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广播电视、各种会议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对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重点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土地登记发证对维护其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进了解登记发证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要求,增强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自觉性。 三、加强学习培训,注重调查质量。该局通过到周边县区学习先进经验、召开业务培训会议、邀请市局领导做培训讲座等形式,对基层国土所和技术合作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为莒南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工作中始终坚持“四个严格”,即严格技术规范,启用新地籍调查规程;严格控制测量要求,确保测量精度;严格权属调查程序,保证公正公开;严格监理要求,确保监理效果。同时,县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进行抽查,深入社区、村庄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 四、加强监管,快速推进。全县共有6家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作业单位30支测绘队伍工作在调查第一线。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合理调度,外业调查快速推进。技术作业单位实行例会制度,每个周日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例会日,作业单位集中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作业单位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经验。强化督导巡查,督促调查进度。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制定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督导巡查方案,以“自查为主,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局领导亲临现场检查,结合工作进度分阶段对各标段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同时进行量化评分,通报督导结果。引入监理机制,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为引进监理单位,选派人员专职担任测绘监理,长期进驻各乡镇确权登记现场,全程协同、监控地籍调查外业工作,确保地籍调查工作按规范、按进度推进。 五、依法依规操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为切实做好登记资料的确认、审核和上传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审批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注册登记并核发土地权证。在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上,对以前未申请登记的,依法进行初始登记;对已经登记发证但权属、界址发生变化的,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对存在争议的,依法核实并重新确权。具体工作中,实行佩戴工作证制度和指界制度。佩戴工作证制度要求作业人员进场后佩戴工作证,增强群众对这项工作的信赖度,有利于工作开展;指界制度要求指界人必须持有村委会出具的指界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资料且加盖村委公章,对于无故缺席指界、不配合调查的村集体,根据指界通知书要求限期进行指界,限期内仍不配合指界调查的,认定单方指界确权有效。 下一步,莒南县将统筹合理安排,加快工作进度;严格工作规程,强化质量跟踪;注意纠纷调处,维护和谐稳定,确保年底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部完成,同时还将继续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以100%的发证率和正确率为目标,妥善处理各类土地权属纠纷,为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打下坚实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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