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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57542-02_gzdt_/2013-1118001 | 发布机构 | 兰陵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1/1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苍山县三项措施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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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围绕新《消法》宣传,引导企业加强自律。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组织商场、超市、“两站”负责人培训学习、在县电视台“行风热线”进行法律解读等形式,增强经营者对新《消法》修订内容的认识,明确法律规定的经营者义务,增强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健全企业消费纠纷受理、协商和解、损害赔偿等制度,从源头上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与媒体互动,营造舆论监督氛围。工商部门主动联系县广播电视台、《鲁南商报》、《沂蒙晚报》等新闻媒体,对工商部门开展的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等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打假治劣等执法活动进行采访报道,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公开,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公布工商部门对当地干洗、物流快递、洗浴、餐饮等行业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的点评,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在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提出申诉、投诉,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消费维权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是实现部门协作,构建顺畅维权格局。积极推进12315申诉举报网络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对接联动,实现工商、质监、食药监、公安、卫生等部门消费维权信息互通、共享和案件转办,发挥县法院消费维权法庭的作用,开通调诉对接“直通车”,构建“大维权”机制,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消费纠纷的调解成功率。截至目前,工商部门共印发新《消法》宣传材料2000份,组织重点企业培训2次,在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报道、公布维权信息56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维权活动4次,调解涉及556户农村消费者的集体申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7.63万元。(作者:宋红雨 编辑:杨楠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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