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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57542-02_gzdt_/2013-1204001 | 发布机构 | 兰陵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2/0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苍山县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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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餐饮具抽检力度。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具抽检,对餐饮具检测不合格的单位,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加大对餐饮单位消毒餐饮具及一次性餐具的抽样检测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二是加大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消毒管理。凡是自行提供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配置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的大小、数量,必须能够满足正常营业需要,清洗消毒水池必须做到专池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或者清洗清洁用具的水池混用;清洗消毒所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的类型、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配备和使用,不得随意添加和乱用、滥用;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一次性消毒碗筷的,必须到经监管部门严格审查、符合规范的消毒企业购买,并索取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查看生产日期、有效期、清洁程度等情况,建立进货索证和验收台帐。 三是进一步完善餐饮具消毒监管工作联动机制。食药监局联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及时通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注册登记、日常监督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空白,切实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一次性餐具依法处理,并通报卫生、工商等部门调查,追查源头,一查到底。(作者:苗元博 编辑:杨楠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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