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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324643-02_gzdt_/2013-1111006 | 发布机构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1/0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开发区加强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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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开发区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行为,开发区出台了《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包括: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安全、现场文明管理的保证情况;抽查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械设备租赁、预拌商品砼等单位的建设安全工程质量行为;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机械设备等安全质量情况;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建设安全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全区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实施处罚。 《规定》要求,监督部门要依照标准程序对工程项目实施建设安全工程质量工作进行监督,依次是受理建设单位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程实体质量、建设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对工程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械设备租赁、预拌商品砼等单位的建设安全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抽测,并对有关责任主体的行为进行记录;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验收方案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形成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要建立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同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明显地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安质处要根据辖区内的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建设安全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对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重大的建设安全质量问题、隐患、事故及整改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规定》适用于在开发区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安质处是指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处,受开发区建设局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安全、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主体)、质量检测、机械设备租赁、预拌商品砼等单位的行为实施监督的监督单位。(任文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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