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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73219-02_gzdt_/2017-0106003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1/0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旅发委四项举措加强旅行社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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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作为一个新兴旅游强县,近年来,旅游业的发展呈现迅猛态势,旅行社由2010年的4家增长为2016年的12家,数量增长3倍,其中有出境经营资质的一家。旅行社组团出游作为一种重要的出行方式,与游客出游质量、消费权益的保障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为切实加强旅行社的监管,沂南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积极探索以标准化建设与日常检查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主动介入,到位监管。 一是规范旅游合同。将全县旅行社合同按照全省统一的合同范本样式进行更换,对旅游法要求的合同必备条款进行严格规范,定期检查旅行社与游客、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合同情况,通过对合同的规范从源头抵制违规经营,有效避免了旅途中出现的争议。 二是实施旅游联动执法。为规范节假日游客集中出行产生的市场秩序问题,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沂南县成立了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开展节假日联合执法。2016年沂南县进行了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沂南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下设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并在物价、工商、食药监、公安、法院、文明办6部门分别设立“旅游工商分局”“旅游警察大队”“旅游巡回法庭” “旅游物价巡查大队”“旅游食品安全巡查大队”“文明旅游工作办公室”,针对旅游经营不规范、物价不合理等问题,实施部门联动执法,定期进行市场检查,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督导、事后整改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旅游市场秩序的稳定有序。 三是推进旅游标准化管理。沂南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紧抓被列入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的机遇,针对旅行社行业推行标准化管理,在旅行社行业中选取了8家旅游标准化试点,从合同、导游、租车、安全管理、服务礼仪、服务网点设置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提升,组织了全行业的培训学习、培训考试,有力带动了全行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是严格《旅游法》贯彻实施。沂南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全行业培训学习《旅游法》,由旅游执法大队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者守法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在旅行社、景区、星级酒店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旅游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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