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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228977-02_gzdt_/2014-0722003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7/2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山区工商局“四个加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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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旅游市场主体监管。对辖区旅行社及其服务网点进行检查,严查无照经营、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超范围从事旅游项目经营等行为。同时,以各类商品展销会和主要旅游商品交易场所为重点,加大巡查力度,引导挂牌亮证、明码标价,依法查处取缔在景区(点)、车站等窗口地区和重点消费场所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加强旅游商品市场监管。以土特产品、地方特色产品为重点,抓好旅游景区(点)、机场、车站、等重点旅游商品,特别是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农副土特产品等的监管,加强对旅游接待宾馆和大中型消费场所、特色街区等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欺诈消费行为。 加强旅游合同广告监管。加强对旅游格式合同的备案管理,依法查处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利用“回扣”进行商业贿赂、“零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秩序。加大对旅游景区内广告的整治力度,重点打击以促销、打折、厂家直销、降价等名义进行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结合“消费者满意单位”、“文明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引导旅游行业从业者诚信规范经营,并对从业者维护经营秩序、保护游客权益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打分,实行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同时,加强与各景区(点)管委会、旅游、商务等部门的协作,探索旅游市场管理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的旅游市场管理和消费维权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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