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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70448-02_gzdt_/2013-1030003 | 发布机构 | 费 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0/3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费县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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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坚持民生优先,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让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自10月起,费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65元,这是连续第2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后将高出国家规定水平10元。另据了解,从今年的7月起,费县按照省市部署,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两保合并后,在缴费档次上,全省统一为100-5000元等12个缴费档次。同时,新政策取消了新农保中的家庭联动参保机制,首次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将丧葬补助标准定为500-1000元。截止目前,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87万人,其中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员11.76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2.35亿元。(马玉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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