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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73219-02_gzdt_/2017-0801002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8/0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国资办四项措施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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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后续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沂南县国资办采取四项措施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 一是明确资产核实范围。根据资产清查要求,资产核实范围为此次资产清查中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 二是明确资产核实权限。单位清查出的资产盘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相关账目;单位清查出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损失,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非实物资产损失,按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分别报经主管部门或县国资办批准后调整相关账目;单位清查出的资金挂账,应逐级上报,经国资办批准后调整相关账目。 三严格资产核实程序。资产核实一般按照单位提出核实申请,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国资部门复审的程序进行;主管部门权限范围之内的资产核实事项不需要报国资部门复审。 四是严格审核资产损溢证据。凡是申报不合规,证据不齐全、不真实,或者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主管部门和国资部门不予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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