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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K2145228X-02_gzdt_/2018-0402001 | 发布机构 | 莒南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8/04/0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莒南县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百日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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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秩序,莒南县自3月下旬启动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百日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领域专项整治,确保广大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成立专项检查组,围绕超许可范围及方式经营药品、执业药师或药师不在岗、质量管理体系未落实、非法渠道购进药械、未配备并有效运行温湿度调控设备、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等六项问题,对全县药械经营企业、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城区所有诊所、农村部分卫生室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其中被举报的、新开办的、经营冷藏药品的、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促进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单位合法合规经营。截至目前,现场检查152家,责令整改69家。 二是深挖案件来源。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并深挖细查,究其根本。属于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单位管理方面问题的,加强教育,督促整改落实,坚决做到同错不再犯;属于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的,依法调查,深挖线索,追溯源头,力争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药品、医疗器械,挖出一条违法经营链条,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杜绝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再次流通销售。截至目前,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案件13起。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采取口头教育、现场指导、惩教结合等方式,督促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托12331主题宣传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宣传,摆放宣传展板6块,悬挂宣传条幅32条,发放宣传手册和政策明白纸7500余份,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意识;利用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宣传活动成效,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四是鼓励群众监督。在药店、医疗器械经营单位门口张贴监督海报,倒逼经营单位自律经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充分发挥12345、12315、12331等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消费者一旦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过期等问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及时拨打热线进行举报投诉,营造人人参与、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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