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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fx/2018-0000004 | 发布机构 | 费 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费县:多措并举强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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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服务费县城市建设发展,费县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工作,促进配套费应收尽收。 一是强化征收管理,明确征收依据。严格按照《费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费政发〔2016〕1号)规定征收,凡在城市规划区以及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文件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是严格征收程序,规范减免程序。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征收。建设单位先到规划部门开具缴费通知单后到财政部门缴纳,财政部门将已缴纳的建设项目名单及缴费情况及时抄送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手续;对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项目,由规划部门统一负责征收。简化减免手续,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减免申请及提交相关减免材料,征收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减免。不能按期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划、建设、房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许可。 三是费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根据县政府“明确流程、入厅办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的原则,财政部门派驻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为项目建设方提供便利。2018年上半年,财政局窗口共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2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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