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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852681291/lsq/2019-0000009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9/02/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山区深入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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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2019年1月1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下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临沂市主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兰山区接到相关文件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响应,立即开展相关工作着手落实。 利用各种渠道全力做好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在微信公众号“兰山环保”发布禁燃禁放宣传文章,利用微博“兰山环境”积极引导粉丝做到主城区内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在春节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积极舆论环境。其次,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做到自己不放、劝说教育父母子女不放、劝导劝诫同学朋友不放,同时要对邻居、居住小区做好劝导宣传。 认真做好空气质量的监控预警,实时监控我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数据,对数值较高的点位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协助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管控工作。此外,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监管作用,利用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将推进和监督责任分解到每个网格长、网格员,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步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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