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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852681291/fx/2019-0000032 | 发布机构 | 费 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9/03/2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费县:实施河湖长制 加快生态费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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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施河湖长制工作以来,费县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费县水环境质量初步好转,河湖治理成效初步显现。 自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费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2018年费县县委县政府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建立完善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初步形成,全县106条河流、82座水库共明确县、乡、村三级河长478名,三级湖长201名。各级河(湖)长坚持河(湖)长负责制,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突出问题亲自解决,落实情况亲自督导。 积极探索多元化治水管水新思路,推进水面物业化保洁新模式,使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有机结合,实现“以水养水”自我养护的良性循环。创立“四长一员”河湖管护新机制,在全县所有河湖设立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执法河湖长、河湖警长和河湖管理员,完善工作协同机制,实现河湖管理和保护全方位、无死角覆盖。 近年来,相继组织开展的“清河行动、清河(湖)行动”、清河行动回头看、河湖“清四乱”行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水库垃圾围坝治理、河湖问题再排查再整治行动等涉河湖专项整治行动,河湖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河湖的长效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下一步,费县将按照水利部和省市工作部署,全力推进“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构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鱼游、鸟栖”的无违河湖,为促进生态费县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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