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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852681291/lsx/2019-0000065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9/04/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沭县启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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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临沭县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启动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 审核对象为临沭县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人单位需提报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职残疾 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并提报2018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和工资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用人单位须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工资,并足额缴纳社保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到所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次审核工作为期2个月,将于4月30日截止。逾期未提交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足额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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