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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852681291/lsq/2019-0000067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9/06/1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山区采取三项举措,做好建筑工人防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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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划定气温设防标准。针对近期炎热天气,区住建局下发通知要求,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气温高于36℃时,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时至15时不得在阳光直射下施工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措施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加班作业。 二是备足防暑降温用品。根据要求,施工单位还要为一线施工人员购置配备透气性好的安全帽及毛巾、清凉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并保证每天供给绿豆汤、茶水等解暑饮品。建筑工地存放饮料和防暑降温食物的设施要由专人管理,使用前应全面检查,并做好标识,确保安全可靠。 三是健全防暑降温设施。根据要求,施工单位要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和生活环境,工地的生活设施要达到安全、通风、降温和卫生要求;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应配置卫生室,备足防中暑、防肠道疾病、防食物中毒等药品,施工单位要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有高温禁忌症的人员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施工现场职工淋浴间要全天开放,设置足够的淋浴头,保证洗澡所需冷热水的充足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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