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现场督查机制。成立三个专项工作组,先后开展大气污染、“散乱污”、中央省级督察案件、重污染天气应急落实四项专项督查,累计检查建筑和拆迁工地、停车场、重点路段扬尘、“散乱污”项目、重点监控企业100余处,共发现问题36个(项)。二是建立督办件制发与反馈机制。继续执行中央、省环保督察案件办理机制,对发现的责任明确、问题突出的制发专项督办件,明确整改时限,限时报送整改情况。先后下发督办件5个,整改问题事项26个。三是建立分线督办和区域督办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把街镇党政机关和具有生态建设和环保工作责任的职能部门是否落实环保工作责任作为督导工作内容,成立农业线、工业线、建设交通线三个专线工作组,组织人员学习了《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七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罗庄区加强污染源头防治“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等文件,对各职能部门任务进行详细梳理并制定工作任务督导落实计划。四是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对环保整治工作系统性问题和多部门联合责任问题进行协调调度,统一工作措施和目标。先后联合区督委办、交通分局、住建局、商城管委会、供电等单位就重点区域PM10污染、运输物流领域“四减四增”问题开展专题协调会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