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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ysx/2020-0000025 发布机构 沂水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20/10/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沂水县强化水行政执法为水利发展保驾护航
沂水县强化水行政执法为水利发展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沂水县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不断整合提升水行政执法力量,加大依法管水、依法治水力度,为全县水利发展保驾护航,走出了一条“水利行业强监管”的特色路。

理顺执法权责,健全水行政执法队伍。一是实行水利领域派驻执法。立足工作需要,通过积极争取,按照上级改革精神,参照市、县自然资源、文化领域执法派驻做法,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水行政监察执法中队作为专业执法队伍,派驻到县水利局承担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监管和水事违法处罚职责,并由县水利局直接领导对相关重点领域进行监管。派驻执法制度的实施,扭转了近年来水利部门因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队伍队伍撤销、人员编制划走、有监管权无处罚权的被动工作局面,切实提高了水行政执法效能。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县水利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水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水行政执法的领导、组织、协调,为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在此基础上,水利部门投资20余万元,为派驻的水行政监察执法中队配置办公、取证、交通等设施设备,全力支持水行政执法工作。

推进严格执法,管水治水实行全覆盖。一是全面落实执法工作责任。为进一步落实水行政执法责任,全面做好水利领域综合执法各项工作,研究制定了《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本着“职责明确,责任到位,执法有力”的原则,结合实际将全县城区和乡镇划分3个管理区域,全面实行水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将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作为加强水利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推进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二是切实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以河湖长制为总抓手,以河湖岸线利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采砂管理、河道清障及水利工程和水文设施保护等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为主要执法监督检查内容,组织力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保障全县水利改革发展。三是强力整治水利领域违法问题。加大水利案件依法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自2020年5月份实行水利领域派驻执法以来,已先后立案查处沂城街道非法凿井、四十里堡镇小薛庄水库毁坏水工程、高桥镇沭水南岭村非法采砂、许家湖镇东戚家庄非法采砂等共8起水事违法案件,直接罚款6万余元,实现罚没收入40余万元,其中1起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有力维护了全县正常的水事秩序。

加强行业监管,树立水利执法新形象。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坚持“水利执法,宣传先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行河湖长制和开展水行政执法的意义,加强引导,为工作顺利开展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公开水事违法案件举报电话,为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夯实执法基础,重点领域不出问题。立足“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严格取水许可、涉河建设项目及水工程、水土保持等依法监督管理。同时,将日常重点巡查对象放在沂河、沭河、潍河、梓河等主要河道,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寨子山水库等大中型水利工程,保证重点领域不出问题。三是健全体制机制,形成执法长效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在一线解决,严厉制止违反水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继续探索开展水政执法网络体系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水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健全完善水利部门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及同公安、自然资源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为水利行业强监管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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