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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585729837/hdq/2022-0000007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2/04/2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河东区推进市场退出供给侧改革,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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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破解市场退出不及时、程序运行效率低等问题,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市场主体退出领域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了深化简易注销、强制退出的制度方案,聚焦“三去一降”,让低效、无效的产能能够依法、及时、规范退出,让生产要素合理有效配置,力求破解市场主体“能生不能死”的问题。 “腾笼换鸟”,完善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当下,大量“病态企业”不能正常退出市场,严重制约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辖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4月1日《河东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走上正轨。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强调除名和依职权注销。除名即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登记机关可以对其作出除名决定,对被作出除名决定的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市场主体的名称对外公示,市场主体被除名后,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同时,登记机关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职权注销,注销后该商事主体资格消灭。这极大推动了各类“失联”“僵尸”“死亡”的市场主体能依法及时进入退出程序,“腾笼换鸟”,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切实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 “吐故纳新”,深化简易注销领域改革。深化简易注销改革即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和简易注销联合办理。针对企业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不适合简易注销情况,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合并办理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和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移出异常后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免于现场核查,方便被列异企业信用修复后按照简易注销方式退出市场。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和简易注销联合办理是对现行注销体系的补充完善,在降低市场主体注销成本、尊重和保障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利、推动要素资源有序流通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是构建良性市场“退出机制”的最新方式。 “兜底保障”,畅通行政救济途径。当前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推行正处于爬坡过坎、蓄势崛起的关键阶段,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不仅是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更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措施。为此,河东区对于拟被强制退出的市场主体,将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提示性公告,明确救济途径、补救措施,市场主体提供证据仍正常经营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单位提出异议的,不施行强制退出;对于已被强制退出的市场主体,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登记机关根据《河东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将市场主体恢复到强制退出前的状态。对于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和简易注销联合办理有异议的市场主体同样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诉,最大限度把争议化解在萌芽、化解在窗口、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以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市场退出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保障,建立一个市场化的、有效率的、吐故纳新的退出机制对市场的健康发展显得非常重要。为此,河东区将继续着力于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退出机制,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原则,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实现供需动态平衡,最大限度的激发企业家精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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