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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ycx/2022-0000002 发布机构 郯城县
公开目录 区县动态 发布日期 2022/08/1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用药隐患需防控 规范药房来保障——郯城县规范化药房创建突显成效
用药隐患需防控 规范药房来保障——郯城县规范化药房创建突显成效

近年来日常检查发现,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药库在硬件方面有环境卫生脏乱差、房屋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等问题,在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难落地、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药品出库随意性大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等问题。药品使用环节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终端环节,却存在一些列突出问题,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带来不小的隐患。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规范管理是保障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的“牛鼻子”,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全面提升的方式,推进全县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药房、药库建设,极大的提升了全县药品使用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以点带面,精心打造规范药房药库样板。郯城镇第三卫生院在对原药房药库用房进行整修、改造,重新铺设了地板砖,对墙面进行了防水、防潮处理,增设了空调、避光窗帘、阴凉柜等调温控温设施设备,按照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药品进行分库储存、分类摆放,对照《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标准》逐项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实打实的成效。胜利卫生院利用新建楼房作为药库用房的优势,按照药品分类存放要求,划分了常温库、阴凉库、医疗器械库等库房。在原有调温、控温设备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购置了空调、冰箱,有效改善了药品储存条件。同时,对药房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实用、分类明确的原则进行了重新设计、改造,不仅提升了工作效率,而且药品质量有了安全保障。

二是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药房药库规范建设。(1)统一创建标准。统一印制《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标准》、统一编制全县规范化药房创建制度、记录,下发至各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制度、记录进行修订后,统一印发装订成册,并选取主要制度上墙公示。(2)召开现场观摩会。组织全县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负责人参观了该院药库、药房,并对硬件建设和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进行了现场讲解。要求医疗机构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查缺补漏,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记录,配备配齐相关设施设备,确保规范化药房取得显著的效果。(3)组织风险会商会议。组织部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风险会商会议,对当前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进行了分析。与会单位围绕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做了交流发言。通过风险会商会议,各单位梳理了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方向,提高了规范化药房创建意识。

三是全面提升,切实保障药房药库创建不走样。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共查”机制。对部分使用单位开展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35家次,下达责令改正5家次。同时对照创建标准逐步开展验收工作,符合标准一家,验收一家,以点带面协调推进。对部分创建通过的医疗机构随机抽取进行现场检查,保证创建通过的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药房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合理、制度记录健全等。今年累计开展监督检查562家次,确保检查覆盖率100%,问题处置率100%。通过创建集中整治药房管理制度不完善、记录不完整、设施设备不合规等问题,切实把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实做细。

四是“查办分离”,严格保证创建、监管“两手抓”“两不误”。成立药械工作专班,重点对规范化药房创建进行检查督导,在创建日常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进入闭环办理程序。日常监管与稽查办案分离,实现监管人员精准监管,稽查人员专业办案,“查”和“办”既互相分离,互相制约,又互相衔接,有机整体。同时,推行“查办分离”后,由于案件集中办理,且规范了统一办理标准、办理程序,同类案件的处理效率亦得到显著提升,今年上半年共立案49件,其中,药品29件,罚没款共计36.3万元,医疗器械20件,罚没款共计26.4万元,有效推进了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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