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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57542-02_gzdt_/2013-0311001 | 发布机构 | 兰陵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3/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苍山县加强餐饮行业“最低消费”霸王条款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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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认真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采取措施,加强餐饮行业监管,打击餐饮行业制订“最低消费”行为,遏制餐饮环节“舌尖上的浪费”。一是强化宣传引导,促进行业自律。采取印发宣传材料、集体约谈餐饮经营者、按照监管网格上门开展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引导餐饮经营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主动撤销最低消费店堂告示,尊重消费者餐饮消费自主选择权。二是提高执法效能,严查违法案件。以县城、乡镇驻地宾馆、饭店、酒吧等餐饮经营者为重点,开展集中检查整治,从快、从重查处店堂告示、菜单、传单广告中明示的“最低消费”霸王条款,并记入信用监管记录,降低违法经营者信用等级,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电话、网络等12315申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向工商部门举报或提供“最低消费”霸王条款的线索、证据,加强对“最低消费”霸王条款的应急处置和消费维权,对于消费者举报或提供的案件线索,及时核查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作者:宋红雨 编辑:杨楠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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