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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67986-02_gzdt_/2017-112900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11/2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稳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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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严格做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6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4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工作稳步做实。 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及时主动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制定或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严格要求行政执法单位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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