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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83232010-02_gzdt_/2016-1216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公开目录 | 区县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12/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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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5日,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合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山东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下发后,根据市政府《关于山东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有关情况的通报》(临政办字﹝2016﹞124号)要求,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并成立了工作组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区党工委、管委会于2016年12月12日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一、存在的问题
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令五申严禁违规新增产能,着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备案、环评、节能评估、产能置换等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违规自行建设了45吨电炉等冶炼装置,其行为属顶风违法违规,虽然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炼钢项目建成后未正式投产,但其违规行为给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坪上镇党委、政府,区经贸发展局,在工作中监管不力,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个别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存在失职渎职问题。
二、处理意见
根据以上违规事实,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作出以下处理。
1.给予坪上镇党委委员李新行行政记大过处分。
2.给予区安监局局长(时任区经贸发展局副局长)迟雷(正科级)行政记过处分。
3.给予坪上镇党委书记李怀东行政记过处分。
4.责令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封存违规项目设备,严禁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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