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5-000021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日期 | 2025/12/0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召开《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有关内容解读介绍新闻发布会 |
|
|
|
2025年12月9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解读介绍。 发布人 韩纪伦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杨 明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邵泽玉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 邵泽玉(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2023年5月,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亿元;在2024年海绵城市示范城市绩效评价中,临沂市获评A等级,是山东省第一个绩效评价A等级城市;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等三部委要求海绵城市建设立法。综上,总结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经验做法,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海绵城市地方性法规,既是国家有关部委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验收达标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审查过程 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严格按照立法要求,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形成了《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市政府网站等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书面征求有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意见;通过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志愿者收集意见建议,多种形式推进公众参与立法。 二是深入调研论证。赴有关县区开展座谈交流,到居民小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召开由有关市直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志愿者和企业代表等参加的立法论证会,实行“开门立法”。 三是反复修改完善。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7月19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条例(草案)》。7月21日,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条例(草案)》议案。 《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是我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市司法局将积极参与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审议修改过程和主要内容特点 韩纪伦(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0月28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加强规划统筹和全域管控的同时,注重因地制宜和长效运行,为进一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建设安全可靠的韧性宜居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条例的审议修改过程和主要内容特点。 一、条例的审议修改过程 《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列为2025年立法审议项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立法工作程序扎实做好调研、起草、论证和审议工作。市人大城环资委、常委会城环资工委提前介入,扎实开展论证调研,形成了审议情况的报告。2025年8月,市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将条例草案修改文本印发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征求意见,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二是深入开展调研。组成立法调研组赴城区的北京东路改造项目、科创新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和临沂市委党校海绵科普改造项目实地调研海绵城市建设情况,面对面听取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的住建和城管部门、项目建设和运维单位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召开立法论证座谈会,听取市直部门单位和立法智库专家的意见建议。三是认真研究论证。常委会法工委系统梳理和深入研究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作了四次集中修改。10月9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条例立法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特点 条例在遵循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分章节,共二十八条,第1-5条,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第6-9条,规定了投融资机制、智慧建设、产业扶持、科普宣传。第10-22条,规定了规划编制、土地供应、建设责任、建设标准和竣工验收等。第23-25条,规定了运行维护的主体和责任,明确了危害海绵城市设施的禁止行为。第26-27条,规定了情况评估和责任追究。第28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立足我市实际,构建了多方协同、共同发力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规划引领。条例坚持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先行,理顺各层级规划关系,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型规划间的衔接协调,从源头严控建设项目条件,高质高效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落地落实。一是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降雨就地消纳率要求的引领下,要求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分解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这一刚性控制指标。同时,规定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是明确编制道路、绿地、水系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三是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四是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要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等。 (二)强化系统管控。条例强调海绵城市建设闭环管控,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上作出全方位规定。一是规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实施监理。二是规定有关部门将海绵城市设施工程质量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三是规定新建区域进行连片建设和全过程管控,保持开发前后雨水径流特征基本不变。同时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具体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海绵城市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体现因地制宜。我市老城区城市建设密度大,城市更新欠账多,条例避免“一刀切”,设置差异化条款,要求城市已建区域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道路改扩建、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重点缓解城市内涝、削减雨水径流污染。同时,条例规定,因场地条件、项目类型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遵循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建设项目,经组织专家论证后可以适当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四)注重长效机制。海绵城市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管理是其长期发挥功能的关键所在。条例注重压实运维单位责任,对运维单位的确定作出规定,明确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及时移交运维单位。运维单位根据设施类型和权属关系确定,不能确定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未完成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运维管理。同时,规定运维单位应当履行的5项责任、明确危害海绵城市设施的4类禁止行为,为海绵城市设施正常使用提供法律保障。 《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措施 杨明(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海绵城市建设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在全市广泛开展培训、宣贯,邀请行业专家、学者开展专题培训,深入宣传领会《条例》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推动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切实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从业人员培养。线上,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线下,不定期组织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条例》内容,进一步提升公众对海绵城市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充分利用已建成的雕塑公园、临沂大学和市委党校三个科普示范点,围绕市民、学生、干部等群体展开科普宣传。 二是健全配套措施。根据《条例》要求,围绕设计审查、质量监督、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方面,出台实施细则和技术标准、指南等配套文件,将海绵城市技术要求和建设标准落实到行业规范中,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全流程规范指导,确保《条例》有效落地落实。 三是严格项目管控。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按照《条例》和配套实施政策要求严格管控,将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依法纳入规划条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认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施工图设计时,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将海绵城市设施工程质量纳入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领域工程质量监督范围,海绵城市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是强化全过程监管。按照“谁使用、谁维护”原则确定运维管理单位,加强海绵设施的巡查和管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破坏、损毁海绵城市设施设备的行为。构筑全过程闭环监管链条,加强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确保高效运行,防止海绵城市设施建成后“建而不用”或者“建后荒废”等情况。定期对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开展评估,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供科学支撑,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五是加强实施保障。根据《条例》要求,完善海绵城市建设产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产业研究和技术创新,依托本地科研院所、研发企业的技术和生产优势,推广运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加强智慧海绵城市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设海绵城市智慧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智慧化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遵循和指南,与各有关部门协力推动各项海绵城市建设任务落地落实,确保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让海绵城市建设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