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00444810/2026-00377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26/07/1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召开今年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
临沂市召开今年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


2026年7月10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宋玉波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聂怀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骐安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会计科科长

刘 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科科长

2026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宋玉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干部作风能力提升为抓手,以“政策更加惠民、扩面更加精准、服务更加智慧、联动更加高效”为导向,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年度工作目标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核心业务指标保持全省前列。

一、持续推进惠民政策扩容增效。坚持解放思想、对标学标,持续优化政策供给,最大限度释放资金使用效能,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改善型住房需求。贷款方面,出台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核减贷款次数、提高贷款额度及上浮标准等惠民政策,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由160万元提升至220万元,有效降低了购房融资成本。上半年,共发放公积金贷款32.95亿元、居全省第3;个人贷款资金使用率72.50%、居全省第1,公积金贷款支持个人购房86.88万平方米,推动住房消费56.74亿元。提取方面,不断拓宽提取使用场景,新增支付物业费、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支持购房、还贷家庭代际互助提取,全方位减轻群众住房配套支出压力。上半年为19.86万名职工提取公积金39.44亿元、居全省第7,同比增长5.48%。其中,住房消费提取30.06亿元,占提取总额的76.22%。

二、持续推进制度覆盖扩面提质。扎实开展公积金“六进三送”活动101次、“政府开放日”活动14次,推动公积金缴存政策深入人心;全面推开农业合作社社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模式,全市首笔合作社社员公积金贷款在蒙阴成功发放,构建起“灵活缴、灵活提、合规贷”一体化制度体系,让灵活就业群体同等享受公积金安居保障。上半年,全市新增缴存2.91万人、居全省第7,同比增长1.34%;新增缴存额68.39亿元、居全省第5,同比增长1.93%,缴存底盘持续夯实。牵头建立“五险一金”四方联动机制,全面开展公积金行业诉调对接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缴存纠纷多元化解模式,相关典型做法被省住建厅在全省宣传推广。上半年,为489名职工依法追缴住房公积金1181.67万元,切实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

三、持续推进管理服务迭代升级。坚持资金安全运行与保值增值两手抓,切实守护好缴存职工“钱袋子”。截至6月末,全市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为0.04‰,低于全省平均0.33个千分点。4月上缴财政上年度增值收益4.46亿元;6月30日,为96万名缴存人结算年度利息7亿元,同比增长12.83%,人均728.99元。坚持线上、线下服务双提升,真正实现“线上随时办、线下就近办、业务一次办”。偿还商贷提取“一件事”取得阶段性成效,异地冲还贷实现线上自动扣划,智能客服“边聊边办”及11项省级标准化政务服务全部上线,群众可在线查询、办理各类高频业务,业务网办率达到92.5%;线下便民服务网点扩充至51家,公积金政务服务触角持续延伸。

四、持续推进金银协作走深走实。聚焦“金银携手 赋能消费”,变公积金缴存信用为融资信用,上半年10家合作银行为缴存职工发放信用消费贷99.73亿元,有效满足缴存职工多元消费需求。强化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结果应用,上半年兑现存款激励13.5亿元。持续深度参与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上半年兑现存款激励7.5亿元,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房地产“白名单”项目投放力度。

下半年,我们将紧盯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攻坚克难、奋力冲刺,持续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全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持续贡献公积金力量。

2026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政策、结息、基数调整有关情况

聂怀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一、上半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情况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商转公贷款额度上限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2.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贷款上浮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在我市购买高品质住宅商品房的,贷款上浮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在我市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现房的,贷款上浮限额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本市最高贷款额度为220万元。

3.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对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或新建住宅商品房现房的缴存人,相应核减贷款次数。

4. 优化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认定标准。在拟购房所在区县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仅有1套自有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买普通自住住宅商品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1. 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支付住宅商品房物业费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采用定额提取方式,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提取额度3000元。

2. 支持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我市自住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后,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自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开具之日起3年内同时申请提取。

(三)优化继承提取办理手续

已故缴存人名下留有有效Ⅰ类社保卡或借记卡的,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将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该账户的,签署继承人提取承诺书后,可免于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四)施行时间

自2026年6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五)实施成效

新政落地以来,职工办理踊跃,全市放贷6.02亿元,环比增长4%;办理物业费、契税、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业务2.08万笔,提取金额6665.76万元,充分释放资金使用效能,有力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向好,政策效果初步显现。

二、年度结息情况

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共为全市96.09万名缴存职工结计利息7亿元,人均728.99元。结息总额比去年同期增加7965.67万元,同比增长12.83%。

三、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情况

1.调整内容: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5484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2210元,九县202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各5%,不得超过各12%。

2.执行时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和平稳健康发展贡献公积金力量。

答记者问

1大众日报记者提问:新政出台后,哪些情形可以核减贷款次数?

聂怀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本次政策新增两种核减贷款次数情形,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情况选择使用:

1.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核减一次贷款次数;

2.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或新建住宅商品房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核减一次贷款次数。

同时满足上述两种情形的,可以申请核减二次贷款次数。

本次核减政策可与前期实施的贷款次数认定政策叠加使用。前期政策包括:一是“同一套住房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视为使用过一次”;二是夫妻“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符合条件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2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提问: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

杨骐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会计科科长):

一是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等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二是计息期间。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2026年计息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是利息计算。住房公积金计息是按照个人账户余额资金实际存入的天数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目前为1.50%)计算。利息金额=个人账户资金×实际存放天数×年利率÷360。

2026年6月30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共为全市96.09万名缴存职工结计利息7亿元,人均728.99元。结息总额比去年同期增加7965.67万元,同比增长12.83%。职工可通过临沂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临沂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爱山东”APP、支付宝APP进行查询。

3齐鲁晚报记者提问:本次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刘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科科长):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等有关规定,我市最高月缴存基数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确定。202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1937元,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确定为25484元。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