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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4448400-10_fczfbz/2012-0720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2/07/2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二〇一二年第一批廉租住房初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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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临政办发【2008】47号)、《临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临房发【2008】49号)文件规定,我局对261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现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及初审合格对象公告如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或人均收入低于13500元的无房家庭; (三)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四)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为便于社会监督,本公告同时在临沂日报、房产政务网(www.lyfd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如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请在2012年8月3日前向我局安康居住工程科举报,举报电话:8219625 8208191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
附件【2012年第一批廉租住房公示人员名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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