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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4448603-03_G/2013-041001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物价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3/03/2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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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将2013年1月1日起涉及我市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告,以便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相关收费单位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项) 1、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2、ATA单证册调整费 3、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 4、税务发票工本费 5、《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6、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7、《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项)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4、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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