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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582-10_C/2013-12260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3/12/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沂河路西外环立交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临沂市沂河路西外环立交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1、 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临沂市沂河路西外环立交桥工程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西起沂河路桩号YHK0+50、东至沂河路-宝山路东侧(YHK1+740)、北起西外环-永盛路北侧(XWK0+000)、南至西外环桩号XWK1+160。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立交桥、地面辅路系统、地面非机动车及人行通行系统、相关管线迁建等。工程推荐方案为“全苜蓿叶型互通立交”,立交层次共分两层。其中:地面一层为东西向沂河路主线快速路、立交右转匝道及地面辅路系统,地面双向六车道布置,设计车速60km/h,全长1690m,红线宽度80m;立交一层半为半径50m的四个左转环形匝道,匝道净宽为8m,单车道布置,沟通整个立交的左转转向交通;立交第二层为南北向西外环高架桥,桥梁净宽为24m,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60km/h,全长1160m,规划红线宽度为60m。桥梁设计安全等级采用一级。

拟建项目是城市快速路网规划中两条快速路的相交节点,将成为服务于兰山区、罗庄区、高新区的区域型交通枢纽,其建成对加快临沂市路网的完善、构筑外环快速路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筹 建 方:临沂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

总 投 资:25252.27万元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在施工期,工程的环境影响主要为为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和生活垃圾排放对局部环境形成短期影响。

防治对策:①运送土方、水泥、石灰等要袋装或用封闭式车辆,禁止超载,运输车辆盖蓬布,运送土方时应适量洒水,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量。②水泥、粉煤灰和石灰等散装物料临时堆放时,应有蓬布遮盖。③路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使筑路机械的噪声维持在最低的七级水平。④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在夜间 22:00~06:00停止施工。⑤永久占地中的表层熟土要收集保存,用于道路两侧绿化或临时用地的恢复中。

运营期: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是多方面的、长期的,以噪声影响为主。

(1)噪声

工程投入运营后,汽车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最为显著,由于公路的开通,在汽车驶过时段原有声环境有了大的变化。

防治措施:①低噪音路面;②对于新建住宅,可通过合理的房屋布局和围护结构隔声设计来降低公路交通噪声的影响。但对已有房屋,能够采取的降噪措施只有对窗户和门进行改造:在降噪要求不高情况下,可采用双层普通窗和双层普通门代替普通单层门窗;在降噪要求较高情况下,只能采用隔声窗和隔声门。隔声窗不可开启,因此必须考虑到房屋通风问题,可设计带强制通风装置的隔声窗。

(2)废水

拟建项目在运营期间无生活废水产生,拟建路段无地表水体,同时,项目在雨季产生的路面径流量也不大,故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3)废气

汽车尾气排放对线路两侧局部区域大气环境将产生不利的影响。

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输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公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尤其是对周围敏感点的监测,并建立环境质量报告制度,以便根据实际污染状况,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不利影响。

(4)生态环境

工程对土地利用及沿线景观的影响。

生态影响减缓措施:①临时施工营地在工程结束后清除施工垃圾,平整土地,恢复其原有功能。②营建卫生型防噪绿化带,对公路用地范围内路域进行生态绿化。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临沂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对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沿线声环境、空气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了相应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后均能够减轻或消除,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小程度,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公示时间为10天,可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建设单位:临沂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邮编:250013 地址:临沂市沂蒙路338号

电话/传真:0531-66573365 电话:0539-8174604

联系人:张玉玲 联系人:薛工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工程沿线各企事业单位、商户及附近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发布的10天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4条。

临沂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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