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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4527328-09_E/2013-0704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3/07/0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暗访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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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12日市委常委会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2013年6月20日—23日,市安监局组织有关化工专家对全市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突击暗访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暗访检查主要围绕使用液氯、采用氯化工艺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高危重点企业。市安监局派出由机关专业人员和聘请的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的两个暗访组,采取提前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插企业现场的方式开展工作。每到一处,暗查组认真查阅企业责任制文件,详细核实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仔细排查企业生产和储存场所隐患。检查共发现问题和隐患48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莒南国泰化工有限公司和临沂安丰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其他5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莒南国泰化工有限公司 1、空分车间压缩机房压力表无法读数、车间内物品杂乱、线路混乱,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2、液氯储存区未严格按照“五双”要求管理,现场未设置淋洗器、洗眼器、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钢瓶未设置防震圈,氯气钢瓶厂内运输不符合要求,应急器材不完备;3、硫酰氯车间汽化岗位液氯钢瓶未使用专用称量工具,液氯汽化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阀,应急设施不完备,现场设置操作室,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设置不规范;4、硫酰氯车间现场动火管理混乱,动火证填写不符合要求,动火前未对毒害气体进行检测分析,动火作业人员违规作业;5、熔硫车间熔硫槽溢流阀、缓冲器顶部法兰泄漏,分汽包固定不牢,二氧化硫罐区围堤无排水控制设施;6、厂区内部分安全标识、告知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褪色、破损,风向标设置高度不足。 (二)临沂安丰化工有限公司 1、未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拆除移至新生产线);2、未配备紧急切断设施;3、氯化车间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现场跑冒滴漏现象较多;4、有毒气体报警仪安装不规范且配备不足;5、应急喷淋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液碱池无液碱;6、救援柜内未配备防化服与空气呼吸器等个体防护器材。 (三)临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 1、三期氨基乙酸生产车间离心机岗位喷淋、洗眼器设置不足,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仪未接线,包装岗位电动葫芦未设置导绳器及防脱钩装置;2、尾气回收岗位盐酸泵出口管道法兰未设置防喷溅装置,水罐爬梯无护笼;3、配电室无挡鼠板、窗户无防护网、进出电缆孔未封堵;4、氯气汽化池未设置护栏,防毒面具滤毒罐未及时检测检验;5、液氯储罐围堤排水控制设施配备不足,围堤西侧存放副产品氯化铵;6、液氯储罐区有毒气体泄漏报警仪超期未检;7、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足。 (四)莒南蓝天化工有限公司 1、厂区内风向标设置不规范;2、二氯-五氯-甲基噻唑生产车间二楼搅拌机三角带无护罩,玻璃液位计无护罩,电器插座、风扇、电动葫芦不防爆,压力表未标注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报警仪安装不规范;3、防毒面具滤毒罐超期未检;危险化学品管道未标注物料名称及其流向;4、电动葫芦导绳器损坏,护栏未及时复位;5、制冷岗位存放过多的氯化钙,电机外壳无漏电保护设施;6、锅炉房排渣机、三角带、炉排减速机联轴器无防护罩;7、罐区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设置不符合要求,消防沙配备不足,其他消防工具及灭火器未配置;8、生产现场未进行职业危害检测,厂区职业危害告知、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足。 (五)沂水皓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氯乙酸泵、液碱泵、盐酸泵出口管道法兰间未设置防喷溅设施;2、三氯乙酰氯生产车间二楼、盐酸装卸区、碱液储罐未设置喷淋洗眼器;3、车间内防毒面具滤毒罐无检验标识;4、盐酸装卸平台、氯乙酸母液卸车平台未设置护栏,盐酸罐区应急出口设置不足,盐酸储罐出口设置不规范;5、氯乙酸储存区、液碱罐区安全警示标识不规范,液碱罐区围堤内未设置排水设施;6、液氯卸车区、氯乙酸卸车区、盐酸装卸区未设置轮挡,厂区内未设置限速标志;7、车间内安全警示标识、岗位操作规程等设置不规范。 (六)沂水鼎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配电室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未设置警示标识;2、一、二级氯化反应釜未设置防爆膜,检修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3、反应釜平台未设置喷淋洗眼器,一楼喷淋洗眼器设置不规范;4、盐酸管道法兰未采取防喷溅措施,导热油热水泵电机壳未设置漏电保护器;5、废盐酸罐围堤内地面防腐层损坏,储罐未设置液位计,爬梯无护笼,盐酸泵设在围堤内,罐区未设置洗眼器、告知牌;6、氯气汽化器岗位应急设施不完善,液氯出入库登记内容不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识不醒目。 (七)临沂市瑞昌化工有限公司 1、设计诊断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2、液氯钢瓶仓库未封闭、未配备视频监控设备、未配备有毒气体报警仪,生产现场有毒气体报警仪安装不规范,生产及储存场所未配备氯气捕消器;3、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足,空气呼吸器不能正常使用、堵漏器材配备不足、碳酸氢钠等应急药品配备不足;4、厂区未按照要求设置重大危险源及危化品告知牌;5、生产现场环境杂乱;6、未配备喷淋洗眼器;7、液氯钢瓶称重衡器损坏;8、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使用。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一是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安监局要精心组织实施好危化品企业大检查活动,创新检查形式,确保查真隐患、找实问题。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搞好自查自纠自报,重点治理“三违”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动火、受限空间、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按照《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86号)和有关动火、受限空间、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安全规范的要求,深入查找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制订、责任制建立和标准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面检查各级各类人员对危险作业规范的学习掌握情况,组织企业开展事故案例剖析、警示教育活动。三是针对这次暗访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与不足,要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各县区安监局要借鉴市局暗访做法,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跟踪督查,严格核实“立即停产整顿企业是否真正停产,立即整改事项是否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事项是否已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进度如何”等情况,确保质量。 (二)进一步严格行政许可和“打非治违”。一是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试生产备案“关口”,严格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标准,确保新上项目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对能耗高、污染大,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条件审查和设施设计审查程序,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和未经备案擅自进行试生产或擅自延长试生产时间的违法行为。二是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公安、质检、环保、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强力推行“两整顿、一关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的化工企业进行停产整顿,促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进行停产整顿,促使企业尽快搬迁至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或关闭。 (三)大力提升中小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是进一步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工作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控部位,要督促企业完善压力、温度、液位等重要参数的自动监控措施,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要认真核实安全联锁与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自控水平,确保自控系统在用、好用。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气体,强制推行金属管道万向充装系统,彻底消除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要以安全标准化创建运行为重点,以安全专家服务中小企业为抓手,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快安全标准化的推进力度,对未达标的企业,要盯住抓紧,督促加强整改,限期达标。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的规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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