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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
索引号 | 004448355-30/2016-0527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5-27 | 发布日期 | 2016-05-27 |
生效日期 | 2016-05-27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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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4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93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6年4月1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所替代、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用等情形的15件规章予以废止。现将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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